按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、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(环办〔2011〕22号)和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(试行)》(环办监测〔2017〕51号)等评价,2023年8月,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,监测的193个断面(点位)中:水质优良(Ⅰ~Ⅲ类)断面(点位)占90.2%,劣V类断面1个,占0.5%。
19个市县水环境质量按由好至差排名分别为:三沙市、五指山市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、昌江黎族自治县、陵水黎族自治县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、琼海市、万宁市、白沙黎族自治县、澄迈县、海口市、三亚市、乐东黎族自治县、屯昌县、定安县、临高县、东方市、儋州市、文昌市。
(专题)
原标题:
2023年8月市县
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
来源:海南日报
编辑:符钰雪
审核:陈晓贞
值班主任:张欣欣